有限公司必須要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成為法人團體;並需要在註冊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之商業登記處領取 商業登記,關於成立有限公司的詳情請參閱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的,依據香港法例 32章公司法之規定成立,其組織架構必須最少有 1名股東,1名董事,及 1名公司秘書,其身份是可重疊的。
例如:甲方及乙方共同籌組一家有限公司,雙方均出資且成為管理者,那麼他們之身份則是公司之股東兼董事, 另一方面,其中一人更可兼任公司秘書。
註:兩名股東及董事都不一定要是香港居民;但公司秘書則必定要是香港身份證持有人或是香港法人團體 (即香港有限公司)。
- 股東最少一人,最多50人
- 個人董事最少一人及年滿18歲
-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公司
-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間公司
-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或居於任何地方的個人
- 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
- 公司秘書必須是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香港持牌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 如股東和董事不是同一人,則其中一人可委任為公司秘書
- 如唯一的董事是同一人,則需要委任第三者為秘書
- 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
根據於2018年3月1日生效的《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新規定:
- 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須識別及確定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及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 每間公司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事宜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
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自然人(「須登記人士」)
- 屬法律實體公司股東
誰可擔任指定代表?
- 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
- 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我們的服務包括:
- 找一個地方備存登記冊
- 編製登記冊,並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及公司的指定代表的聯絡資料記入登記冊內
- 確定公司是否有任何重要控制人,並採取合理步驟,以識別重要控制人